訴訟離婚後撤訴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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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後撤訴的風險有哪些

很多家庭在提出離婚訴訟之後,可能會出現夫妻商議過後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情況導致離婚撤訴的情況,這無形中會使得案件變得複雜化。於是有人就會問,訴訟離婚後撤訴的風險究竟有哪些呢?已經整理了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請往下看。

1、離婚撤訴帶來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原告撤訴後,等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屬於未訴狀態。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仍然視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並沒有判離,那麼原告還要再進行第三次起訴。

(2)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必須要過六個月。(如有新情況、新理由可不受六個月限制,但實際中新情況、新理由的舉證非常困難。

(3)原告撤訴後,可能涉及對方過錯的證據被毀損或收集離婚的新證據更加困難。

(4)原告撤訴後,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可能顯失公平性。

(5)原告撤訴後,本次訴訟程序終結,如再次起訴,訴訟審理期限重新計算,無形增加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 原告的離婚撤訴申請,人民法院需要進行審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脅迫的情況下,一般都會准許。但一旦撤訴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我們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方增加當事人再次離婚的時間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訴離婚的難度。 除了原告與被告和好的情形外,離婚撤訴還是不要輕易決定。

2、離婚訴訟撤訴分為幾大類?

在離婚訴訟中,撤訴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告申請撤訴,一類是視為撤訴。視為撤訴主要是指原告未預交訴訟費、原告未到庭。 原告申請撤訴,主要分為三大類的原因:

(1)被告向原告寫下保證書,希望得到原告諒解,原告與被告和好而申請撤訴;

(2)原告與被告離婚意見達成一致改為協議離婚而申請撤訴;

(3)原告因特殊情況,比如被告拒絕出庭,為提前進入第二次離婚起訴而撤訴。

通過上面的內容,“訴訟離婚後撤訴的風險究竟有哪些”這個問題各位大概已經明白了,訴訟離婚最好不要撤訴,離婚之間應該認真考慮,否則不僅使工作人員的時間白費,而且當事人自己必須承擔相應後果。倘若各位仍然有不解之處,請尋求在線專業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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