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丈夫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一、夫妻中丈夫家暴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中丈夫家暴直接去法院遞交起訴狀即可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只有符合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而丈夫對妻子使用家暴,妻子是可以自己起訴離婚,並可以要求丈夫給予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在當代社會,我們即使是發生一些口角爭分的話,也應當通過合理的方法來解決這種矛盾,而不是通過家庭暴力來舒緩自己的情緒,尤其是夫妻之間如果使用家庭暴力的話,對於整個家庭和諧會造成嚴重的打擊,甚至是會導致家庭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