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訴離婚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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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訴離婚要多久?

一、第三次起訴離婚要多久

1、第三次起訴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審理的時間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實審理清楚,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就會結案。

2、一個法官審理,則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如果是三個人審理,則可能要半年以上。

只要以方都符合離發條件,一般法院都會判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據此,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認定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民法典》對不準予離婚的條件規定有下面兩條: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所以起訴離婚在我國的法律中只要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時,就可以進行離婚,《民法典》的有關條文對於起訴離婚的條件有着明確的規定,而夫妻感情破裂是起訴離婚的判斷最重要條件,無論是起訴方一次兩次或者多次起訴離婚,法院的判決都應該遵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所以,第三次起訴離婚要多久是根據夫妻的現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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