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有哪些問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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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有哪些問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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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説的簡單點其實也就是夫妻之間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之後,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既然是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那麼法律干涉的地方就比較少了。此時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的問題也就會增多,那麼協議離婚時有哪些問題要注意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協議離婚時有哪些問題要注意

1、為解除婚姻關係而虛假承諾

對方當事人為了儘快解除婚姻關係,而做出讓當事人看起來非常合適的“讓步”,甚至承諾補償鉅額財物;一旦解除婚姻關係,其根本無法兑現承諾。

2、用莫須有的過錯行為嚇唬對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為之後,對方可能以此要挾,主張其有過錯,應當“淨身出户”。只要您沒有同居或重婚,對此可以不予理睬。

3、通過協議掩蓋轉移財產之實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或隱藏之後,企圖通過協議將該違法行為合法化:約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等。此時,在協議中應當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行為,則放棄應得份額。

4、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行取證之實

有時候,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假意協議,通過簽訂書面材料或者錄音的方式收集對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證據,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所以,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材料。

5、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而拖延時間

某些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借協議談判之名,拖延時間,最終並無真正協議離婚的意思。多數情況下,他們因為暫時缺乏證據或等待特定期限來臨甚至隱藏、轉移財產。

6、混淆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並非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沒有離婚,該協議當然無效。但是,這並不影響離婚協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明。

7、離婚協議書形式要件殘缺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標題、抬頭、正文、簽字頁、日期等。其中,抬頭中的雙方當事人信息、正文和簽字是必備要件,不能缺失。

8、離婚協議書實質要件缺失

實質要件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關係的約定、子女撫養問題約定、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生效時間、簽字及日期。這些內容一般為婚姻登記機關所明確要求。

9、涉及人身的約定可能無效

一般情況下,涉及人身但不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該約定有效;反之協議無效,比如,約定一方再婚則賠償對方100萬元,這樣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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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涉外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

涉外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如果離婚協議用於國外離婚,注意要求起草協議的律師將協議翻譯成英文版。

二、在法院怎麼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符合了協議離婚的條件,而回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交通費用和時間成本較高的話,不如通過訴訟方式調解離婚,比如在上海或者深圳,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速裁庭、簡易法庭或稱便民法庭,對此這類案件若文書齊全、操作得當,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訴訟費最低只為50元。

實踐中,我國人員流動情況非常突出,男女雙方可能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現象,比如,男女雙方户口分別在山東和河南,但人卻分別在上海或深圳工作,一般來説,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回山東和河南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其實協議離婚不僅僅是在民政局辦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

法院出具的不是離婚證,而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簽訂即產生同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説,民事調解書的效力要較離婚證更高,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法院調解離婚是現代都市男女,尤其是户口不在就業地的男女的較好的選擇。

不管是在財產分割、債務承擔還是子女撫養問題上面,當事人都是可以撇開法律規定進行約定的。而此時,就要注意對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這畢竟是與自身利益最相關的,因此也是需要重點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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