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陪嫁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陪嫁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粧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粧,離婚時可以要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粧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粧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粧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如果陪嫁錢是在雙方領證前,由女方家庭交給女方,並且沒有作任何約定的。那麼陪嫁錢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陪嫁錢是在雙方領證後,女方家庭才交給女方的。那麼陪嫁錢就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二、離婚後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前一般都由男方支付彩禮,女方家庭給陪嫁,如今後夫妻離婚,要妥善處理好這些財產的分配。婚前給的陪嫁是女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還是返還給女方。當然,如在雙方結婚登記後給付的陪嫁,是共同財產部分,離婚時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