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女方也同意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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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女方也同意了怎麼辦

對於一段已經沒有任何挽留餘地的婚姻,其實另一方有的時候選擇死纏爛打的這種做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起訴離婚的這種情況就很有可能是另一半堅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可是法庭在確切的證據面前做出離婚判決結果以後,當事人內心再不願意也只能執行。下面的這種情況,可能也是有些人在庭審過程當中遇到過的,那就是起訴離婚女方也同意了。

一、起訴離婚女方也同意了怎麼辦?

既然雙方同意,沒有爭議問題,可以撤訴,退一半訴訟費,共同的民政局協議離婚,免費辦理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女方如果只是同意瞭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但是對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這兩個部分還是有爭議的話,那依然要走完全部的庭審流程。如果您在這裏所指的女方同意了,是指雙方之間再也沒有什麼其他的爭議了,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撤案,雙方協商解除婚姻關係,也不需要等到法庭的判決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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