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動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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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自動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自動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提起離婚訴訟,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原告起訴離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訴來處理的,並不限制被告再起訴離婚訴訟,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該受理。

除了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以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視為原告人撤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1、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撤訴;

2、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預交訴訟費,又不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3、無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視為申請撤訴。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立案後,雙方就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出庭,如果被告沒有出現,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而原告不去或者沒有繳納訴訟費用,法院按照撤訴處理。這屬於自動撤訴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撤訴,必須是原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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