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三次了能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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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三次了能判離嗎?


現在結了婚又離婚了的夫妻有很多,這當然沒什麼,不過也有些人死纏爛打死活不肯和平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只能通過訴訟來判決離婚了,但更可氣的是,起訴離婚了好幾次,但是離婚始終判不下來,那麼,起訴離婚三次了能判離嗎?


一、起訴離婚三次了是否能判離

起訴離婚是不是成功,不在於幾次起訴,而是在於你的起訴理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充分,離婚主要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經過法院認定感情確實破裂,第一次就可以辦理離婚,你的起訴理由不充分,即使你幾次起訴,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的。

關鍵取決於是否構成法定離婚條件。只要構成法定離婚條件,法院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

二、什麼情況下才能被判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您既然已經與之分居,那麼可對照上述標準,在合適的時間起訴,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三、證據是離婚理由和事實的依據

原告提出離婚,首先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實依據,讓法院有理由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存續關係到達終點,無法挽回,應該判決離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而原告提出事實的真實存在性,需要用證據來加以證實。證據必須與原告提出的事實相關聯,真實可靠,經得住檢驗。

《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起訴離婚三次了能判離嗎?這個確實是不一定的,法院判決能不能離婚都是看證據的,而不是看起訴離婚的次數,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法院是不會輕易叛離的,所以想離婚,而且還不能和平協議離婚的朋友們注意了,關鍵就是證據,一定要找到能支持離婚的證據。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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