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遺囑可以由子女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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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的遺囑可以由子女寫嗎?

老人的遺囑可以由子女寫嗎?

老人的遺囑不可以由子女寫,原因是:子女是與繼承父母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父母遺囑的代寫人或見證人,這樣的遺囑不符合《民法典》關於代書遺囑的法定要件。

《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應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執筆代書,且要註明時間並由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立遺囑的人簽字。但繼承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二、相關規定是什麼?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父母想請他人代立遺囑,應請與繼承之事無任何利害關係的2個以上的人作為見證人,並由其中一人執筆,最後是請德高望重的、不是第一順序或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親友,或者是村委會或居委會人員,也可以主律師見證,但律師見證不是公證,沒有公證遺囑的效力只是律師因為職業原因更懂法律,可以保證遺囑不違法

現在遺囑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常見,很多的人,他們想要通過請別人代寫的方式來進行書寫。這樣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過説在進行代寫人員的確定的時候,必須要非常的慎重,如果是子女的話,由於他們是利益相關人,所以不能夠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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