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到場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K

辦理公證遺囑,最關鍵的還是要當事人本身到場,讓他人代替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另外還要公證處的見證人、翻譯等人到場,其他的人是否到場是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應的。遺囑人在世時遺囑是存放在公證處保存的。如若遺囑人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到達公證處,也可以由公證處派人上門在遺囑人的住處辦理。辦理時申請、受理、審查和出具公證這四個流程全程必須是遺囑人自願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公證需要哪些人到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