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居住權是否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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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居住權是否可以繼承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居住權不可以繼承。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佔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於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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