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重男輕女立遺囑給兒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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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重男輕女立遺囑給兒子怎麼辦?

一、母親重男輕女立遺囑給兒子怎麼辦?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割,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二、見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五、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我國法律上對遺囑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涉及遺囑是否具備法律效應,必須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見證人,如果不存在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合法的,則該遺囑是無效的,但只有遺囑是有效的,那麼遺產的分割就必須以遺囑中的相關條款規定來進行繼承分隔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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