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用白紙寫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一、自己用白紙寫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自己用白紙寫的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二、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三、遺囑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公證處要對立遺囑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應查明以下問題:
(一)遺囑人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遺囑受益人的基本情況;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是什麼關係;
(三)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中,是否有因無生活來源而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還是夫妻共有的,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
(五)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是否出自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脅、強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心願而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國家法律制度沒有強行規定,公民在立遺囑的時候只能到公證機構或者到律師事務所等有關部門去寫遺囑,提前瞭解過關於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知識的話,公民完全可以自己立遺囑的。往往自書遺囑無效,可能是因為某些細節問題沒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