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法院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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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法院分割遺產?

一、如何申請法院分割遺產?

公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但如果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糾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題目中甲方只需持公正遺囑請求法院分割遺產即可。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遺囑繼承糾紛在大企業家族中比較常見,立遺囑人在立遺囑之前最好進行遺囑公證,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實和有效。在遺囑生效之後,遺囑公證人公佈遺囑就比較科學和無爭議。相關人員無特殊原因也應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繼承人繼承遺囑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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