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否能在放棄繼承權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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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是否能在放棄繼承權後反悔

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但是在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如果後悔放棄,那麼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反悔?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做詳細解答。

繼承人是否能在放棄繼承權後反悔

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根據法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於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此外,如果放棄繼承是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的公證能不能撤銷?依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沒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沒有能否撤銷的問題。

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放棄繼承權後反悔是否有效關鍵是看遺產是否進行處理,如果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只要繼承人能夠提出正當理由並有相關證據,那麼反悔是可以被承認的。如果在遺產處理後或者處理前無正當理由而反悔的,就不會給予承認!在繼承的過程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關於繼承權其他問題諮詢,都可以聯繫我們的本站的在線律師,用最專業的知識,為你的合法權益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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