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不需要繼承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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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公證需不需要繼承人知道?

遺囑公證需不需要繼承人知道?

不需要,公證遺囑進行公證時不需要告訴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對屬自己所有的財產在自己身故後如何處理,有何人進行繼承的一種財產處理,屬於行使對自己財產的法定處分權,在法律上屬於單方行為,在立遺囑時不需要經過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所以,進行遺囑公證時,只要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繼承人。

二、遺囑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其中以公證遺囑的效力為最高。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的遺囑。自書遺囑即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要註明年、月、日,並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代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錄音遺囑即以錄音的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一般在危急情況下設立。以上三種遺囑形式均要求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到場見證,見證人也要在遺囑上簽字。

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要將錄音帶封存,並在封面上由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立遺囑人交給見證人保管。錄音遺囑要必須在製作遺囑的見證人和繼承人都到場的情況下,當眾啟封;設立口頭遺囑的,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不管是何種形式的遺囑,都應具備下列五項內容:遺產的名稱和數量,遺囑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份額,明確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公證是根據遺囑人的需要,對自己訂立的遺囑進行合法性認定的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結合遺囑的相關條款來進行的,特別是遺囑的條款如果存在不合法性,那麼在進行公證時應當進行處理,避免後期發生繼承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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