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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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效

因為口頭遺囑很容易被篡改,可信性不高,所以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以危急情況為其適用要件,不是任何場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遺囑的方式。那麼具體而言,什麼情況下適用口頭遺囑?在合適的場合適用磕頭遺囑也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那麼口頭遺囑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效?本文就這兩個問題介紹如下。

一、什麼情況下適用口頭遺囑

法律所稱的“緊急情況”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形:

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於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3、在戰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但上述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時,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之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對口頭遺囑效力的認定要從口頭遺囑的四個要件上進行分析認定。

以上是關於“什麼情況下適用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效”的介紹,我們瞭解到口頭遺囑必須在緊急情況下才適用以及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有效。訂立口頭遺囑比不上其它立遺囑的方式會留下客觀證據作為依據,所以其可信度一直受到挑戰。在訂立、執行口頭遺囑的過程中,不妨求助於專業律師,由其為你出謀劃策,隨時解決各項法律問題,必會最大程度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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