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兒童監護人是户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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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兒童監護人是户主嗎?
户口本上的户主不一定是孩子的監護人,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各監護人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户主跟孩子的監護人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係,可能在有些家庭當中,户口本上填的户主就是家裏面年紀最大的老人,按照我國公民普遍的想法來説的話,户主一般在家裏面的話語權是比較大的,除此之外也就沒什麼了,在法律上不會因為是户主的身份就去特殊照顧,户主有的時候都需要別人照顧,更何談去擔任孩子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