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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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户口?

有撫養權可以強制遷走户口

幾類特殊情況的户口遷移辦理

(一)因婚遷、協議或判決離婚等原因,户口本被一方無理扣押的户口遷移

1、因干涉婚姻自由,一方户主不願出具户口簿,經教育調解勸説無效,派出所可憑當事人書面申請、結婚證、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辦理分户或遷移手續。同時在户口登記簿或大底表上註明分户、遷移的日期和原因,再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對原户口簿的有關婚姻當事人的户口予以註銷,書面申請和結婚證複印件存檔備查。

2、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子女歸一方撫養而對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説服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法院現已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移手續。同時在户口登記簿或大底表上註明分户、遷移的日期與原因。書面申請與判決書、調解書(複印件)存檔備查。

1、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

2、對於户口遷出問題,不屬於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可以直接找公安機關户籍科室處理具體手續

3、如果購房協議中遷移户口的具體期限,並約定違約金,對方沒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按期遷移户口手續的,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離婚案件當中被判決撫養權的一方是有權辦理户口的過户的。如果另一方拒絕遷移户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户口遷移必須滿足過户的條件,撫養權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户口的歸屬。雙方也可以進行協商,對於户口遷移做出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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