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怎麼寫監護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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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人怎麼寫監護人書面申請

他人怎麼寫監護人書面申請?

監護書面申請書需要寫明這些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地址,或者與被監護人的關係;

2、申請事項也就是訴訟請求;

3、寫明事實與理由,也就是為何申請;

4、最後寫明起訴人的姓名。

一般情況下孩子父母去世的,會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哥哥姐姐擔任監護人。當然,其他的親戚以及和父母親關係較好的朋友也是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但是需要向民政局申請。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三、監護權的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監護人默認是有當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了的哥哥姐姐來擔任。但是如果其他人想要擔任監護人的話就需要經過民政局的批准才可以。申請人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説明自己要當監護人的理由,符合條件的話,其他親戚以及與父母關係較好的朋友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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