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撫養費付不起怎麼辦?
一、離婚協議書的撫養費付不起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的撫養費付不起可以雙方協商降低一下撫養費用,或者向法院來進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用,離婚協議雙方自願簽訂的,也不違法,可以有效。
但是,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如果孩子確實有需要的話,她可以代孩子起訴要求你今後支付撫養費。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在當代社會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中都會對於撫養費用來進行一個具體的約定,通常情況下這種原因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且當事人必須要進行一個支付,但是確實經濟能力條件有限,那麼此時可以進行一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