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探視權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探視權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1、探視權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民法典》中探視權不需要經過監護人同意,這是法定的權利。

監護人只是取得了監護權,但另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是不會因此改變的,而且擁有監護權的一方還需要承擔自己的協助義務,約定好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不能阻攔對方和孩子見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2、在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況是下禁止探視的。

這是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的考慮,如另一方有嚴重的吸毒或暴力傾向,解除孩子會影響孩子的安全就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3、基於身份權的產生,更多地以被動的義務形態出現的探望權利,兼具權利和義務的雙重屬性,首先,探望權是一種法定身份權,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但在強調父母的探望權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探望權作為父母照護權的內容更主要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相應地,作為未成年子女應該享有探望父母的權利,作為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探望老年父母的義務,未成年子女雖然沒有完全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但具有一定的意識和情感,能夠對父母的關愛做出本能的辨認。

所以説,在司法實踐中,噹噹事人行使探望權時,對方不能阻止,並盡到協助的義務,除此之外,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離婚協議中一方放棄探望權,另一方放棄請求支付撫養費的約定,當一方以此為由拒絕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張享有探望權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拒絕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行為。

(3)被告享有為阻止原告行使探望權和原告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抗辯權,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存在以上阻止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理由,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這個探視權是屬於法定的權利的,就算是離婚之後也是可以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也是可以去探視小孩的,因為監護人只是監護的權利是不可以阻止對方來探視的,當然如果這個探視是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是會給禁止探視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