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條件改善了能變更撫養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經濟條件改善了能變更撫養權嗎

在爭奪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可能一方最終沒有獲得撫養權是因為當事人自己的經濟條件比較差,不利於子女的健康生活和成長。但在日後要是經濟條件改善了的話,此時能變更撫養權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根據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才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方經濟條件改善不能成為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二)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案件都存在父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訴訟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要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日後經濟條件改善了的話,此時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此時進行撫養權的變更也是有協商和訴訟兩種方式。若當事人之間不能就撫養權變更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了,這對子女的成長顯然又是有所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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