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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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如何辦理?

在經濟時代快速發展的今天,離婚率越來越高,子女撫養問題成了每個離異家庭關注的焦點。想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來支撐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開支。如果身體健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那麼可以在離婚時,申請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爭取把子女的撫養權握在自己手裏,下面就由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吧。

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

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若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辦理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三、子女撫養費協議書公證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如果到萬不得已,離婚的時候,由一方提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該另行起訴,因為這與原有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分割是兩個不同的案件。如果需要詳細的瞭解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聯繫相關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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