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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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要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男方要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法院宣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如下: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原則有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原則:如果是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經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其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孩子的年紀,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對於2~8歲之間的孩子,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認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八歲以上的孩子,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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