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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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是否存在?

一、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是否存在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止。”也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至子女成年之後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數子女剛滿18歲時還在上大學,那麼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怎麼辦,能夠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為由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嗎?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來説,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除非父母在離婚時,雙方就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負擔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達成協議的,如果約定的支付期限超過法定的18週歲的,比如約定為25週歲的,則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撫養費。

二、什麼是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説,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如上所述,離婚後成年子女撫養權是不存在的,但要求給付撫養費有時還是存在的。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針對的是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若可以獨立生活,那麼就無權向離婚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子女是父母曾經愛情的結晶,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也應當對子女負有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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