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收時應該如何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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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拆遷人認為一旦雙方對補償額度達成一致意見,拆遷維權就大功告成了。很顯然這是不對的,怎樣審查拆遷補償協議,怎樣簽訂補償協議也很重要,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安置補償協議簽訂,一定要有律師全程參與, 才能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規避風險,有效地保護拆遷談判的成果。

企業徵收時應該如何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來介紹一下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方面:

(一)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方,具有法人資格的拆遷方,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説以後的履行問題了。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對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會給以後的履行過程造成麻煩。拆遷協議裏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雙方以後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第四,如果簽訂補償協議,其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三)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説,拆遷方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做好準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説,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方儘早履行合同。

(四)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這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很大的隱患,因此一定要堅持先補償,後搬遷的方針。

(五)審查合同的其他不利因素

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是否有不公平的條款。比如是否為拆遷方付款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我們就要注意了,拆遷方有可能會通過這樣的條款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拆遷所涉及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其所產生的利息是很大的。有的客户只有等到拆遷補償合同簽訂後出現糾紛才來找律師,這時候由於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的不利條件或者不利的法律後果已經形成,律師在法律方面操作的空間就變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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