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購房時親屬有出資能否獲得房屋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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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產專業律師靳雙權專業代理二手房買賣、借名買房、房產繼承、確權、騰退房屋、公房糾紛、央產房、軍產房等房產糾紛案件。從業十五餘年,帶領專業房產法律團隊,辦理了大量房地產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現將這些案件改編為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到讀者。(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房產糾紛律師——購房時親屬有出資能否獲得房屋居住權

原告訴稱

張某文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張某武騰退北京市豐台區一號房屋;2.張某武按照每月6000元的標準,支付自2019年1月至實際騰退之日止的佔有使用費;3.訴訟費張某武承擔。

事實和理由:北京市豐台區一號房屋(以下稱一號房屋)為張某文所有,現由張某武居住。張某武自身擁有朝陽區二號房屋,現張某文及父母居住在朝陽區三號,十分不便,故提起本訴。

 

被告辯稱

張某武辯稱,不同意張某文全部訴訟請求。一、房屋產權證書無法完全反映房屋的實際權屬情況;二、張某文、張某武系兄弟二人,房屋產權歸屬均由其父母授意;三、張某武對涉案房屋購買有出資,並投入近50萬元裝修費用,居住在一號房屋為應父母之命;四、基於一號房屋由張某武居住,張某武為父母另行購買房屋。

 

法院查明

張某文、張某武系兄弟關係。一號房屋登記在張某文名下。2021年3月,張某文向本院起訴張某武要求騰退一號房屋,後經本院訴前調解後撤回起訴。現張某文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武騰退房屋,並自2019年1月起按照月租金6000元的標準支付佔有使用費。張某武主張一號房屋有其出資份額,其有權居住,且房屋租金起算應從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張某武於2021年10月向本院起訴張某文及案外人張父、張母(系張某武、張某文父母)共有權確認糾紛,要求確認一號房屋系其與張父、張母共同所有。本院經審理查明認為張某武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就購買一號房屋有共同出資且與案外人達成借名買房合意,故於11月26日判決駁回了張某武的全部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

一、張某武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騰退北京市豐台區一號房屋;

二、張某武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張某文房屋佔有使用費;

三、駁回張某文的其他訴訟請求。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張某文系一號房屋的登記所有權人,現張某武無合法依據佔有該房屋,張某文有權要求其騰退房屋。故對於張某文要求張某武騰退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張某文主張的房屋佔有使用費,計算標準符合出租市場一般標準,法院不持異議,但考慮到本案的實際,起算時間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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