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離婚律師丨分居滿兩年 - 這樣收集證據能判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法條説: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TA説:

“他一直在外地打工,兩年沒回來了,算不算分居?”

“我和對方一直分牀睡,好幾年了,怎麼法官還是不認?”

“我們分開四年了,是不是就能自動解除夫妻關係了?”

都不是!都不是!都不是!

因為,分居≠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

揚州離婚律師丨分居滿兩年,這樣收集證據能判離婚!

江蘇首維(揚州)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團隊提醒你,想要“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離婚,下面的證據材料,你必須得知道!

一、分居協議。不限於紙質文件,也可以是通過微信聊天工具溝通或當面溝通,如果是當面溝通,建議錄音錄像,做好“留痕”工作。

插播一個提示:一定雙方都簽了或認的分居協議才有效,一方的文件叫通知!不叫協議!

二、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獨立生活的賬單等。證明一方長期在外居住的事實。

三、證人證言。周圍鄰居、親戚朋友的證言,內容可以關於分居的,也可以是對夫妻感情的描述。

四、雙方微信往來或短信中提到的關於分居的內容。如果能收集到對方自認分居的相關描述,是極其有利的!

五、重要的是要收集、保存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證據材料,如之前向法院提起的離婚判決書、曾向社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要求處理感情糾紛的證據。

揚州離婚律師丨分居滿兩年,這樣收集證據能判離婚! 第2張

注意不要接受對方的“小恩小惠”!

注意分居兩年得連續!

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

別為後續訴訟“埋雷”!

揚州婚姻律師諮詢 揚州律師諮詢電話 揚州知名律師 | 揚州離婚律師事務所 揚州律師免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