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手術操作不當死亡 - 家屬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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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古麗娜爾·艾山

患者因手術操作不當死亡 家屬如何維權?

看病就醫,是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隨着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醫療服務水平需求也越來越高,但醫患糾紛還是不能完全避免。那麼,當遇到醫療糾紛時,患者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怎麼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患者李某於2022年12月5日,以胸痛胸悶為主訴入住被告某醫院住院治療,於12月6日行冠狀動脈造影術+支架置入術,術中出現造影劑外漏,送CCU搶救,於當日死亡。

2022年12月7日,對死者進行屍檢,屍檢解剖病例報告死因為死者因左冠狀動脈前降支穿刺傷,漿膜層出血致心臟驟停猝死。死者親屬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未盡到診查、問詢、確診等基本義務,導致死者被誤診,且直接對死者按替代方案進行手術,在手術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支架在未放到指定位置前就刺入心臟致死,事後醫院方偽造病例並篡改影像,其診療行為存在重大過錯,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醫院方支付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屍檢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共981,676元。

【法院審判】

死者親屬申請疆外的醫療機構進行過錯責任鑑定,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醫方在術中操作不當,導致左前降支破裂;搶救措施不規範;醫方術中操作不當導致患者左前降支破裂為其最終死亡的始動因素,血管破裂後未及時使用魚精蛋白,且搶救過程導致了二次損傷(肝臟)加重患者傷情,致其病情進一步進展。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院在診療活動中存在過錯,根據鑑定意見書醫院方承擔90%賠償責任,並判令某醫院向死者親屬一次性賠償各項損失共860000元。

【法官提醒】

我們知道手術是有一定的風險,在手術中,也有可能因為醫生的疏忽或者過錯,導致手術失敗的情況,如果是醫院的責任,醫院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遇到醫療糾紛,第一時間做以下幾件事情:

1.保存好病歷材料和相關的物證材料,如藥品(物)及外包裝等;2.通知醫院醫務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提前介入,複印好相關病歷材料,並要求當場封存病歷;3.若發生患者死亡,死亡原因無法明確的,應當在48小時內要求進行屍體解剖,若具備屍體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二、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

1.與醫院方自願調解;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會)調解;3.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調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此類醫患糾紛辦理的關鍵點在於醫療損害鑑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鑑定內容主要包括:醫療行為有無過錯、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原因力大小、患者的傷殘等級、患者的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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