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一般合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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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服務人一般合同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一般合同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是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物業服務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1、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方案實施管理。

3、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4、有權制止和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彙報違反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6、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

7、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單位的委託,代收相關費用。

8、經業主大會的允許,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三、業主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有哪些應盡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其實我國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而且,物業公司跟業主之間簽訂的都有物業服務合同,不管是物業服務人還是業主,在物業服務過程中都有一些應盡義務,同時也享有相關權利,物業服務人跟業主需要相互配合,相互遵守才能體現物業服務的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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