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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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嗎?

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嗎?

認購協議並不能代替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購協議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房屋的買賣關係。認購協議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複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當事人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

5、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

由於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於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6、面積差異的處理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7、產權登記的約定

由於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8、違約責任的約定

在日常的生活中購房是十分常見的一種情形,在雙方達成購買的意向之後需要簽署一份認購協議,但這份協議僅僅只代表雙方達成了購買的意向,並沒有付款沒有購買房屋,只有正式的付款購買房屋之後雙方才需要簽署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文件,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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