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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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過户,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必須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着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户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税完税證和契税完税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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