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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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有哪些

國家為了控制房產交易市場的房屋量,國家採取了徵收個人房產税,它的徵税對象是個人所擁有的房產,那麼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收標準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個人房產税的徵收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個人房產税徵收標準有哪些

1、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個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2、從價計徵:房產原值是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通風等,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個人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3、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5、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

6、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個人房產税

7、個人房產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8、房產轉讓的相關税收,受讓人繳納。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非居住新建商品房買賣:按房價的3%;存量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按房價的3%;交換:房屋交換差價支付方按差額的3%;贈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的3%;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按房價的3%(其中個人預購普通住房按房價的1.5%)預徵。

9、個人所得税。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税額的,税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税,即按納税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税額。

二、個人房產税的徵税對象

1、個人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個人所擁有的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2、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個人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房產税。

三、個人房產税納税時間: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税。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對個人房產税瞭解細緻的人並不多,我國1986年便對此有了相關的條例,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它的相關政策有所改變,個人房產税有許多繁瑣的細節需要納税人特別注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平台諮詢在線專業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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