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產糾紛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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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
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當事人訂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規規定須先行裁決的房地產糾紛,未經有關行政機關先行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

哪些房地產糾紛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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