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兼併收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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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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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收購基本程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收購的基本程序:
1、遞交意向書
2、調查
3、董事會批准
如果一項收購由一家獨立公司或由一家企業集團的核心公司實施,通常在簽訂法律上不可變更的協議之前,需要得到董事會全體成員的批准。
4、政府部門的批准
一般地,各國都有反壟斷法,故大型收購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5、談判
談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補償的方式和數額。一般地,談判應緊扣一個經過仔細計劃過的時間表。
6、收購決議
收購決議要根據談判達成的原則制定且要經過收購公司董事會的同意。
7、交換合同
在交換合同時,收購雙方都必須作出承諾,從無條件交換合同之時起,購買方就成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聲明
在交換合同時,收購雙方通常會向新聞界發表聲明,以把收購信息告之僱員和主要的客户與供應商。
9、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