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借款借條上沒寫利息可以追加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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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借款借條上沒寫利息可以追加利息嗎
律師解析:(1)第一、我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應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還本金,無需返還利息。
但是,這並不代表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返還利息,自借款合同到期後,原告主張權利之日起,被告應負償還借款及利息之義務
(2)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第二、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可見,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該項利息即依法產生,不以當事人是否約定為轉移,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守約方仍有權主張,法律對此予以充分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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