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和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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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為屬於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1.擅自轉讓財產。如一方在離婚前偷偷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方不知道的財產轉移到第三人名下,離婚後再轉回自己名下。
2.隱匿房產。如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再過户到自己名下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轉移和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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