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讀書户口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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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學户口新規定義務教育法規定:
孩子上學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新生到校報到時,向學校招生機關交驗錄取通知書,辦理入校手續,將户口遷移證遞交學校户口管理機關,經審查遷移證內容合格後,由學校户口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入户手續。
1、畢業學生户口辦理按學生派遣單位發放的派遣證上所填單位地址,予以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到新的工作崗位(單位)報到時,向報到單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機關遞交户口遷移證及有關證件,方可辦理入户登記手續。
2、退學落回原籍手續辦理憑學校退學文件,本人户口到學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小孩讀書户口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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