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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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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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嗎

同居關係不僅包括未婚同居關係,而且也包括一方已婚的同居關係。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予受理

若涉及財產、子女糾紛的,可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在符合《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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