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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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事故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在高空墜物事故當中的被侵權人難以確認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可以將二樓以上的所有高層住户列為侵權人,而這些高層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證據,證明自身不是侵權人,否則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安全事故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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