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對車輛損失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如何申請對車輛損失鑑定
律師解析:申請車輛損失鑑定的方法:
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兩個以上經鑑定中心審核批准的評估人員。
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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