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違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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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章行為積分和處罰同時執行。
對於處罰的解決辦法:
1.被交通警察按照簡單程序當場作出處罰的,可以當場獲得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繳納罰款或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2.違章行為未被當場做出處罰的,應當至當地交警大隊或各支隊,打印行政處罰決定書,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對於記分的處理辦法: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時會自動清除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2.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三、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知識考試合格後應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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