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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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違章扣分時,需要到交警隊辦理,辦理時報出車牌號,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工作人員會開出違章處罰決定書,然後拿着處罰決定書15日內去指定的銀行交款就可以了。
15日後不繳納就會有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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