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週歲兒童打傷他人 - 誰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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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監護人承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因此,十週歲兒童打傷他人,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十週歲兒童打傷他人,誰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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