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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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後果的,刑法第18條。
二、未遂犯,刑法23條。
三、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
四、自首,刑法67條。
五、立功,刑法第68條。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刑法第17條。二、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三,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乙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四、預備犯,刑法第22條。五、從犯,刑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