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無罪辯護僅有同案被告人供述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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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聚眾鬥毆罪進行無罪辯護的,僅有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是沒用的,法院是輕證言重調查的,所以需要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聚眾鬥毆罪無罪辯護僅有同案被告人供述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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