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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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刑的,應當按各自的量刑數罪併罰。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適用附加刑與主刑並罰時的併科原則。
《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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