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身份人員能不能構成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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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所以説,非特殊身份人員能構成貪污罪的共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非特殊身份人員能不能構成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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