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撤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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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不會對受要約人產生任何影響,不會對交易秩序產生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撤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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